保单复效是指自保险合同在交费期内未及时交纳续期保费,效力中止后的两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并一次性交齐欠交保险费及利息,经保险公司同意,恢复保险合同效力。
投保人。
保险合同失效后(即宽限期满次日)两年内的任意时间。
柜面亲办、委托代办。
(柜台办理使用) 《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若委托他人代办)、户名为投保人的银行卡复印件、根据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健康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