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天安人寿 发布时间:2016-05-02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新的经济业态的不断出现,金融机构在反洗钱领域所遇到的问题日趋新兴化、多样化;再加上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ZTF)对中国进行首轮反洗钱评估日期的临近,使得我国所面临的反洗钱形势更加复杂,要求也更为迫切。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反洗钱主管机关,为有力推动和指导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在“一法四规”的框架下又陆续出台了很多与“一法四规”相配套的规定、制度和办法,对金融机构广泛、深入的开展反洗钱工作,提供了更多有效的法律保障。
◆《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
《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银发【2013】2号,以下简称《指引》),是中国人民银行在2013年初出台的一部旨在深入实践“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原则,指导金融机构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合理确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提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有效性的重要的监管文献。
该《指引》明确了金融机构在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时,必须遵循风险相当、全面性、同一性、动态管理、自主管理和保密等六项原则;界定了洗钱风险评估体系必须考虑客户特性、地域、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行业(含职业)等基本要素,要求金融机构应结合行业特点、业务类型、经营规模、客户范围等实际情况,分解出某一基本要素所蕴含的风险子项,并划分出四大类20个风险子项供金融机构在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时参照使用。在指标使用上,要求金融机构在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时,以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来计量风险、评估等级;在风险评估及客户等级划分操作流程上,必须重视对客户信息的收集,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客户信息、筛选分析信息、有效使用信息;在评估方法上,要通过初评、复评和最终确认三个环节,把握、确定客户风险等级。
《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在我公司已经得到比较好的落实和应用。
2014年初,总公司法律合规部牵头组织协调运营管理部、信息技术部经过一年的准备,设计、开发出天安人寿客户风险等级评分系统(初级版),并于同年底上线运行;2015年,在已经运行的客户风险等级评分系统(初级版)的基础上,由法律合规部携手运营、信息技术两个部门,对原系统进行了升级、优化。新系统在保留初评模块的同时,新增了复评、最终确认、高风险客户查询、客户风险等级查询、客户风险等级评估监控等5个新的管理模块,使其完全具备了人总行文件要求的初评、复评、最终确认三条评估线,有效的对发生新契约、理赔、保全等新业务的客户进行适时风险评估;同时,也可以对机构的评估进度进行适时监控。该系统已于11月2日正式上线且运行良好。
除客户风险等级评分系统上线运行外,公司2015年度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工作已于11月20日全面启动。它不仅仅是对今年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一次自评估,更是对公司成立以来反洗钱工作成果的一次大检验。总公司业务、财务、人力、产品、运营、信息、风管、合规等部门将组织人员,将通过这次历时一个月的洗钱风险自评估,对公司成立5年来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评估;各分支机构也将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对所属分支机构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督促金融机构有效履行反洗钱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在2014年底颁发了《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银发【2014】344号,以下简称《办法》),对强化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对金融机构实施分类监督及反洗钱现场检查、金融机构反洗钱信息报送等,作出新的调整和规定。
根据这一《办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加大了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现场检查力度和密度,派出专项检查工作组深入金融机构对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状况进行评估。2014年-2015年,公司系统先后有3家中支接受了当地人民银行的现场检查,检查的重点紧密围绕反洗钱培训宣传及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以及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核心义务来展开。
2015年11月24日